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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沟通大赛”相关问题的声明

言语没自由,估计以后的签名里就真要写上"本人对本人所有帖子拥有最终变更和最终解释权,及采取一切手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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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了无赖
还想
拿律师声明来吓人
呵呵
有意思
无论如何
无赖还是无赖
法律最终还是听事实的
而不是听律师的
263
骗子
请来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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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得书少~你不要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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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263

坚决不用263

动员我的朋友也不要用263

别的暂时没想到

263不会因为这么几句话也要我负法律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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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人人心中一杆称。
一边是和美团圆,息事宁人,一边是分崩离析,惹来众怒
不明白263为什么就不选择前者呢?
或许是真出不起这几万块钱吧。哈哈,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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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乃一新人,我怎么看不懂你们说些什么啊??我没用过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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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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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的这位,其实真的应该把“声明”2字改成“声讨”,虽然多少有螳臂当车的可笑之处,但不这么做,怎么够表现你忠于老板的拳拳之心?
说来说去,不就是说“我们集团有律师的,你们要是再在网上说三道四,我们是要用律师来诉诸法律的。我们集团大,律师专业,告死你,怕不怕?”
关于法律的公正性,不在我打算和楼主讨论的范畴之内。我也相信,法律,有时候对于某些人特别公正。但是,请楼主注意,律师不是为老板为虎作伥的讼棍,不是随便拖出来吓唬人的刀笔打手。
如果263认为端出1个律师团来威吓就没有人敢报道的话,那就慢慢看吧。作为一个知法懂法的公民,我们不会肆意诽谤,但也绝不畏惧恐吓(某些自视很高的互联网企业,忌恨别人吐口水,倒不见得很在意自己往脸上抹黑,奇怪吧);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原本本地告知更多的网民,更多的读者,是媒体从业者的职责所在。我们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相信,数以千万计的网民有足够的辨别能力,他们会在基于对事实的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本着一个知情懂理的守法公民的原则上支持那些诚信的,遵循起码有诺必践的社会公德的企业,而会唾弃那些坑蒙拐骗,出尔反尔,以作秀为手段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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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对于首屈一指的flash8大赛,都会积极关注。这不仅仅出于自己的工作(我是一名网络从业者,经常需要为客户做一些网络推广,对“举办FLASH大赛”,能给商家的网络推广起到积极作用十分看好),同时也因为本人对FLASH的喜爱(能在工作之余,欣赏到不同创意、制作风格的FLASH作品,那简直就是一种享受)。
近些年,国内FLASH文化的迅速发展,那么多优秀的闪客不断涌现,深感中国的FLASH文化很快就能在世界占有一席之地,一想到这些,心中不免有些激动!但目前国内法制还不健全,尤其是对闪客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方面,基本上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所以这很容易就被一些没有诚信的商家利用,这很让人心寒。
自打本人接触网络开始,最先接触的门户网站就是263,一直感觉263是个有规模的门户网站,虽然之前信箱免费改收费,让本人多多少少有些别扭不愉快,但至少对263的诚信度还是没有多少的疑义,但没想到,居然会~~~~~~对于此次事件,深感心寒!
从职业属性出发:建议商家在将举办FLASH大赛纳入网络推广计划的同时,请尊重尊重您自己!您有多少能耐就做多少事情!即使奖品不够吸引人,奖金不够高,但好歹您说到做到,不会丢掉您的诚信!如果您办不到,那就请您高抬贵手,放弃这种推广方式,不要举办什么大赛,要知道“一粒老鼠屎”,很容易“毁了一锅粥”!讲点行业道德成不?~
从个人爱好出发:建议商家请尊重每一位参赛者!您以为这FLASH作品是那么容易就整出来的吗?那要花费多少精力啊?~您要是没那实力给那么高奖项,就甭拿这糊弄人!这就好比——拍照的时候,当您摆好最好的pose,摄影师喊完一二三之后,发现没有胶卷,这是什么心情?~相信您也应该明白的了。
最后,还想说一句:做人要厚道!

(备注:本人对该发言有最终解释权)——今天刚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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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真是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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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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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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