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的这位,其实真的应该把“声明”2字改成“声讨”,虽然多少有螳臂当车的可笑之处,但不这么做,怎么够表现你忠于老板的拳拳之心?
说来说去,不就是说“我们集团有律师的,你们要是再在网上说三道四,我们是要用律师来诉诸法律的。我们集团大,律师专业,告死你,怕不怕?”
关于法律的公正性,不在我打算和楼主讨论的范畴之内。我也相信,法律,有时候对于某些人特别公正。但是,请楼主注意,律师不是为老板为虎作伥的讼棍,不是随便拖出来吓唬人的刀笔打手。
如果263认为端出1个律师团来威吓就没有人敢报道的话,那就慢慢看吧。作为一个知法懂法的公民,我们不会肆意诽谤,但也绝不畏惧恐吓(某些自视很高的互联网企业,忌恨别人吐口水,倒不见得很在意自己往脸上抹黑,奇怪吧);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原本本地告知更多的网民,更多的读者,是媒体从业者的职责所在。我们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相信,数以千万计的网民有足够的辨别能力,他们会在基于对事实的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本着一个知情懂理的守法公民的原则上支持那些诚信的,遵循起码有诺必践的社会公德的企业,而会唾弃那些坑蒙拐骗,出尔反尔,以作秀为手段的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