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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益动画短片大赛(修改版)

全国公益动画短片大赛(修改版)


全国公益动画短片大赛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公民素质提高,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与上海炫动卡通频道联合推出“全国公益动画作品大征集”活动将工艺与动画相结合,希望能够借助动画的表现形式,把公益精神深入广大公民心中
一、活动规则:
1、以独特的创意围绕公益活动、制作与宣传公益有关的动画短片。
2、所有参赛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体现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价值取向。不得出现不文明用语,不得有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
3、所有参赛作品必须采用由教育性、哲理性、启发性、公益性等健康向上的题材内容
4、参赛作品获得提名后,为了确认原创人身份,和将作品通过技术处理以备电视展播。因此要求所有提名作品参赛者在接到大赛组委会通知时,将作品的源程序按规定上传至大赛组委会,否则视为弃权。
5、作品著作权协议:
A、 单位有权发布并使用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参赛作品获奖后,其作品的发布权及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获奖者享有其作品的署名权
B、 参赛作品设计的使用其他音乐或者素材等的资料的版权问题,由参赛者负责,并提供素材的版权拥有人资料
C、 提交作品的个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创意的作品。一经发现有违规发生立即取消其参赛、获奖资格,若发生法律纠纷已有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
6、本次所有规则由本次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并执行。

本次大赛作品选题方向:“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行为规范”、“爱国主义”“弘扬正气”、“传统美德”、“市民素质”“希望工程”“社会公德”“安全防范”十大类,或类似题材亦可。

二、参赛方式:
本次活动官方网站
http://www.toonmax.com/index.php
本次活动组委会地址为:
上海市斜土路768号致远大厦15楼N座
邮编:200023
本次活动邮箱:media_mate@126.com
活动咨询电话::8621-63045847-813
参赛作品截止日期为2006年 3月21 日

三、活动进程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时间2005年11月21日—2006年3月21日。
评选时间2006年4月21日——2006年5月21日。
评选结束后(在炫动卡通卫视、大赛官方网站)公布获奖名单。
奖项设置:
分类 奖项设置 获奖人数 奖金或奖品


奖 全国公益动画大赛征集金奖 1 奖杯、证书,奖金10000或等值奖品(数码摄像机)
全国公益动画大赛征集银奖 5 奖杯、证书,奖金1000或等值奖品(数码相机)



奖 最近公益宣传创意奖 1 奖杯、证书
奖金1000或等值奖品(数码相机)
最佳原创卡通形象奖 1
最佳技术应用奖 1
最佳艺术表现奖 1
最佳原创音乐奖 1
入围奖 优秀作品奖 50 奖金500或等值奖品(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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